2025年03月17日,NMPA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无菌药品附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提升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促进我国无菌药品生产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药监局组织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无菌药品附录进行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有关意见按照《意见反馈表》(附件2)格式要求反馈至电子邮箱gmp-cfdi@cfdi.org.cn,邮件标题请注明“无菌药品附录意见反馈”。1、总条数由81条增加值235条;术语定义由6个增加至33个,新增细菌截留试验、限制进入屏障系统、首过空气、平衡时间、等动力学取样头、本地分离菌等;
2、要求无菌辅料和直接接触药品的无菌包装材料等无菌产品的生产应当参照本附录执行。
3、关于取样增加应当基于风险进行额外取样,如在关键干预操作之后的取样。
4、增加对于因有效期短而无法在产品放行前完成无菌检查的产品,应当通过风险评估制定操作规程,详细说明操作流程、降低风险的措施,以及额外的监测要求或替代的检验方法。
5、应当根据所用灭菌或除菌过滤方法的效果确定灭菌前或除菌过滤前产品微生物污染水平的限度标准,并每批次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应当作为产品放行的依据之一。
6、新增生产特定技术章节,对成型—灌装—密封技术、吹—灌—封技术、密闭系统和一次性使用系统管理要求进行了细化;
7、干热灭菌用于去除热原时,验证应当包括细菌内毒素挑战试验,并应当确认细菌内毒素的定量值和回收率;应当证明达到适当的Fh值,并使细菌内毒素浓度至少下降3个对数单位。达到此要求时,不需额外证明其灭菌效果;
8、对≥5.0μm粒子标准做出调整,其中A级项下静态和动态不再做强制要求。
1. 无菌药品的定义与适用范围
2. 生产原则与污染控制策略(CCS)
生产必须最大限度降低微生物、微粒和细菌内毒素/热原的污染。
企业需建立污染控制策略(CCS),涵盖厂房设计、设备、人员、物料控制、供应商管理、工艺验证等方面,确保无菌性。
CCS需定期审核和更新,以持续改进生产和控制方法。
3. 厂房与设施要求
洁净区分为A、B、C、D四个级别,其中A级为高风险操作的关键区域,需维持单向气流状态。
隔离器和限制进入屏障系统(RABS)等屏障技术可用于高风险操作,降低污染风险。
洁净区的设计需避免交叉污染,确保气流方向和压差控制。
人员需具备资质和经验,经过培训,掌握无菌操作规范。
进入洁净区的人员需严格遵守更衣程序,减少污染风险。
人员活动需规范,避免剧烈运动,减少微生物和微粒散发。
无菌药品应尽可能采用加热方式进行最终灭菌。
灭菌工艺需经过验证,确保灭菌效果。
除菌过滤器需经过完整性测试,确保过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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